20,640,094.07元,另经黄陂区法院裁定确认的职工债权为86,212元、税款债权为1,419,646.95105,741,445.54元(对正在诉讼中的1800万元普通债权进行了预留),故剩余可用于
本次破产财产分配时,管理人将按照债权人向管理人提供的指定的收款账户予以付款,因收款账号变更或信息错误等原因未能及时受领分配款项的债权人,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联系管理人更正信息。债权人本次未能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暂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能受领分配款项的,管理人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电话:0512-81638966
固话:0512-81638966
地址:昆山市玉山镇城北中路1288号正泰隆国际装备采购中心5号馆108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