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一运动网站入口随着《第二十条》影片的热映,再加上福州赵宇事件、昆山于海明案件等广为流传,“正当防卫”这一概念已深入人心。
不过有个疑问随之而来:如果行为只涉及行政处罚,而不触及刑事责任,正当防卫的原则是否依然适用?淄博一位饭店老板张女士的经历正好揭示了这一法律难题...
那是2020年11月的一个寻常夜晚,在淄博市的一家小餐馆里,张女士正忙着接待客人。然而,意外突然降临。
当时店里进来了一位醉醺醺的刘某,一进门就闹腾起来,拿着啤酒瓶在桌上猛敲,嘴里还嘟囔着脏话。
开一家小店不容易,为了不破坏生意氛围,张女士看不下去了,便上前劝阻。可没想到,这一劝却引发了更大的麻烦。
这个醉酒的刘某不但没听劝,反而更加嚣张,直接对着张女士破口大骂。即便如此,张女士仍然试图安抚对方,希望能平息这场风波。
可是刘某突然暴怒,挥起拳头朝着张女士的脸打去,一拳接一拳,三拳过后,张女士连连后退,最终一头撞在暖气片上。
近年来,关于醉酒闹事的事件屡见不鲜,比如几年前轰动一时的河北唐山烧烤事件。
那些喝醉的人,就像丢掉了理智的枷锁,将本性暴露无遗,最终酿成不可挽回的错误。
面对醉汉的攻击,张女士忍无可忍,本能地抄起旁边的啤酒瓶,朝刘某头部砸去。
这一举动让张女士陷入了困境,只见刘某血流不止。按理说这是典型的正当防卫,但警方的处理结果却令人震惊。
最终审判结果显示,张女士被判定为“互殴”,并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罚款200元,而刘某则被拘留6天。
这一判决引发了众多质疑,毕竟刘某才是始作俑者,张女士完全是出于自卫才反击。
更让人气愤的是,刘某出狱后竟然反咬一口,要求张女士赔偿4万元。这下张女士不再妥协,从最初认罚到决定为自己讨回公道。
于是,一场长达四年的维权之路开始了。从2021年5月开始,张女士提起行政诉讼,希望法院能撤销对她的处罚决定。
然而一审和二审法院都维持了原判,这让许多人不禁思考:在中国,面对暴力真的只能默默忍受吗?反击就是错的吗?
好在功夫不负有心人,张女士的坚持得到了回报。检察机关在监督过程中发现了关键证据——张女士头部撞击暖气片留下的伤痕,这证明她确实遭受了非法侵害。
2024年4月,山东高院再审改判张女士无罪。这个案件触动了许多人的心弦,如果张女士当初选择屈服或中途放弃,那么今天可能就会出现另一个“谁动手谁吃亏”的故事。
张女士用四年时间不仅为自己讨回了公道,也为无数处于类似境遇的人树立了榜样,连央视都发文支持她!
5月20日,央视发布了一则新闻,其中引用的案例正是山东淄博这位女老板张某的真实经历。文章中最核心的一句话便是法不能向不法低头。
正如前面提到的,经过三次审判之后,法院最终认定张女士的行为是为了阻止刘某的非法侵害,属于正当防卫。
这一判决彻底打破了长期以来“谁还手谁就错”的执法误区。张女士被连续打了三拳,头都撞在暖气片上了,这种情况下拿起啤酒瓶反击一次,怎么能算互殴呢?
不少网友表示,这个案子的最大突破在于,它将正当防卫的适用范围从刑事案件扩展到了治安处罚案件。
过去我们讨论正当防卫,基本上都是围绕刑事案件展开的,比如杀人案、伤害案。但在日常生活中,像张女士这样的小冲突才是最常见的。
这些案件通常止步于治安处罚,很少有人会想到用正当防卫来解决,但这并不意味着谁受伤谁就有理,这一点需要纠正。
多少次我们看到新闻报道,明明是坏人先动手,好人反击后把坏人打伤,结果好人反而被拘留甚至判刑。
而这次张女士案件的改判,某种程度上是对这种执法惯性的当头棒喝。毕竟张女士的反击行为明显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首先存在非法侵害,其次防卫行为并未明显超出必要限度。这个标准其实很明确:看谁先动手,看反击是否过度。
在这个案例中,刘某先动手打人,张女士用啤酒瓶反击一下就停手了,这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
还有一个重要观点:不能因为防卫人造成了损害后果,就简单认定为互殴。这句话直指基层执法中的痛点。
以前遇到这类案件,有些人往往只看结果而不看过程,谁伤得重就处罚那个打人的,完全不顾谁是受害者谁是施暴者。
这种“和稀泥”的做法看似公平,实际上是在纵容违法行为。央视新闻频道专门制作了一期节目。
节目中,主持人说了一句非常有力的话:“法不能向不法低头!”这六个字虽然简短直白,但分量极重。
央视作为国家级媒体发声,这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个案处理,而是在为整个司法实践定调。
那期节目里,法学专家详细解析了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要从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和限度条件三个方面进行判断。
起因条件是有非法侵害,时间条件是非法侵害正在进行,限度条件是防卫手段不能明显超出必要限度。而张女士的情况完全符合这三个条件!
央视的这次发声引起了广泛震动,许多官媒和律师都在转发相关报道,大家普遍认为这是一个积极信号。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法律规定得很清楚,正当防卫有严格的认定标准,并不是想怎么打就怎么打。
关键是把握好度。张女士用啤酒瓶击打刘某一下就停手了,没有继续施暴,这就是合理的防卫行为。如果她当时拿着啤酒瓶追着刘某打,那性质就完全不同了。
值得一提的是,这件事曝光后引发了网友们的热烈讨论,其中很多人不理解的是,这么简单的案件为何拖延这么久?真是姗姗来迟的争议....
电话:0512-81638966
固话:0512-81638966
地址:昆山市玉山镇城北中路1288号正泰隆国际装备采购中心5号馆108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