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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第一次全市建筑市场暨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2024-09-29

  

关于2021年第一次全市建筑市场暨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图1)

  年第一次全市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开展。检查覆盖全市13个县(区)及市本级金城江中心城区,其中,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方面共随机抽查了23个项目,共发出隐患整改建议书11份、隐患整改通知书2份和停工整改建议书10份;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暨招投标行为方面共随机抽检招投标项目20个,发出招投标问题整改建议书20份;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方面共随机抽检在建工程33个,发出整改建议书13份。

  对本次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均已在抽检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反馈,并责成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出书面执法文书,要求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本次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作出如下处理:

  对涉嫌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抬高投标人资质等级等情况的

  个招投标项目,以及涉嫌存在挂靠或垫资行为、整改不合格、拒不整改等情况的

  对未按时提交整改报告或虽已按时提交了整改报告但检查时存在履职不到位、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而受到责令停工整改处理的

  家建设单位,以及未按时提交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整改报告或仍有问题未整改的

  家建设单位,为达到教育目的,对以上责任单位予以全市点名通报批评(详见附件

  ),同时对通报的招标代理单位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不良行为扣分。各县(区)不得依据本通报对上述企业做出限制投标、停止验收等处理。

  (一)推进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面。受检各县(区)均制定了任务分工方案并组织实施,在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等“两个清单”方面,必一运动网站入口各县(区)基本能够按时填报,但部分县(区)仍存在突出问题、重大隐患等概念认识不到位等情况;部分县(区)部署推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力度不足,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很少,有些甚至从未排查出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部分县(区)重检查轻处罚、执法宽松软情况仍突出,未能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的关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不该责令停工整改,不敢采取停水停电等行政强制措施;未严格执行事故企业停工整改制度,有的虽然对本辖区有关项目下发了停工整改通知,但对企业是否执行停工整改情况未进行跟踪督查,部分县(区)未及时统计并报送事故企业在本辖区项目停工整改及复工情况。

  (二)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各县(区)相关政策文件宣传贯彻和实施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均已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20〕3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桂建发〔2020〕9号)等文件转发给辖区内各企业、项目,但监管力度不够,仍有多数企业、项目未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全市只有环江县、宜州区、巴马县、大化县等四个县(区)安排有监督检测专项费用,其余的县(区)未安排监督抽测预算费用,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保障能力不足。

  (三)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监管方面。各县(区)虽然建立了本地区的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台账,但未能实现及时动态更新监管,对企业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不分项目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未按要求编制和审核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按照方案严格执行等违规行为,未能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全市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案例极少。

  (一)建设单位方面。一是部分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未办理施工许可即开工)情况。二是部分项目未在施工合同中单列安全措施费用或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和支付方式,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预付款或工程款,未督促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如南丹中鑫·山水府邸住宅小区、天峨县粮食局片区(天峨县人民医院)危旧房改造安置小区内基础配套设施工程总承包EPC、和富·翰林雅苑等项目。

  (二)施工单位方面。主要体现在部分项目检查现场无法提供主要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劳动工资和社保证明材料;部分项目无法提供主要建筑材料、配构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的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材料。如绿锦华府、河池市大任产业园药融园标准厂房(一期)项目(厂区、仓库及办公区单体工程)、都安天润城-3号楼、都安县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还建、自建部分)改造项目-瑶山馨园等项目、大化县江滨花园B9B10#、B11B12#商住楼(B区人防地下室)A2A4#住宅楼、巴马·浩创梧桐郡等项目。

  (一)招标条件落实方面。个别项目存在启动程序不正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后方案设计完成前开展EPC招标,如东兰县博物馆、图书馆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个别项目在招标完成至今,仍然没有落实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等招标前期手续,如巴马瑶族自治县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至今未办理用地规划手续、工程规划许可等手续;个别项目没有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就开展招标投标活动,如都安县瑶族中学1#、2#学生宿舍楼工程未有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

  (二)招标公告发布方面。个别项目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设置过高或者错误,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如凤山县土地增减挂钩暨县城基础设施综合提质项目—子项凤山县城基础设施综合提质工程(EPC)总承包涉嫌抬高投标人资质等级情况;贵阳至南宁高速铁路(都安段)巴独高铁新村回迁建房基础工程实为地基基础工程,招标公告设置投标人资格时未按规定设置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涉嫌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

  (三)招标文件范本编制方面。一是部分项目存在招标文件前后内容不一致的情况,如南丹县人民医院搬迁(住院大楼、感染性疾病科综合楼)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和合同条款关于进度款支付内容不一致,中标通知书和招标文件关于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要求不一致,招标公告所注截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注截标时间不一致等前后不一致的内容;河池东兰供电局保障性住房(公租房)项目施工,招标文件对“履约保证金”的表述及评标办法对“投标价格”的描述均存在前后不一致;凤山县人民医院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项目凤山医院发热门诊、传染病区扩建项目、河池.环江工业园区扶贫车间三期(12#楼)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项目,其招标文件对“履约保证金”的表述前后均不一致;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搬迁——传染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业务综合楼,招标文件获取结束时间超过开标时间,且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服务平台招标公告所注的招标文件获取结束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均不一致。二是部分项目存在评标办法设置不合理情况,如:河池东兰供电局保障性住房(公租房)项目施工,评标办法2.1.3“投标价格”描述与2.2.2(2)商务标评分标准“投标报价评分”内容不一致;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搬迁--一传染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业务综合楼,评标办法前附表对“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评审标准及设置安全员上岗证等内容不符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河池.环江工业园区扶贫车间三期(12#楼)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及河池市宜州区同福路(景福路——康宁路)道路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仍以安全员是否具备上岗证作为评分标准。

  (四)投标保证金收取方面。部分项目存在投标保证金收取金额超过50万元及不符合桂建发〔2020〕2号文件规定的情况。如东兰县博物馆、图书馆项目设计、必一运动网站入口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保证金收取金额为60万元,不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8年9月28号修订,住建部令第43号)第26条的规定;南丹县人民医院搬迁(住院大楼、感染性疾病科综合楼)工程总承包、天峨县高级中学二期工程建设项目7号学生宿舍楼均未按照桂建发〔2020〕2号文的要求暂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五)中标通知书发放方面。河池市宜州区同福路(景福路——康宁路)道路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1月11日,于2021年1月7日发出中标通知书,存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未结束就确定中标人问题。

  (六)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方面。一是部分招标人向当地建设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不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8年9月28号修订,住建部令第43号)第45条规定,如东兰县博物馆、图书馆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凤山县土地增减挂钩暨县城基础设施综合提质项目一子项凤山县城基础设施综合提质工程(EPC)总承包、都安县瑶族中学1#、2#学生宿舍楼工程、贵阳至南宁高速铁路(都安段)巴独高铁新村回迁建房基础工程。二是部分项目书面报告内容不完整,存在没有如实记录项目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的情况,如河池东兰供电局保障性住房(公租房)项目施工、凤山县人民医院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项目;凤山医院发热门诊、传染病区扩建项目、大化瑶族自治县易地扶贫搬迁与城镇化结合试点工程二期项目拿银西片区安置工程室外附属工程总承包、天峨县高级中学二期工程建设项目7号学生宿舍楼。

  50%以上的项目管理人员不在场,如凤山县寿源贰号项目、河池市宜州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2#产教融合综合楼工程。

  2011〕8号文件的要求,如龙湖画卷二期地块二30#楼、河池市宜州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2#产教融合综合楼工程。

  2020〕10号),对危大工程辨识不清,将临时用电、临边作业、防火等危险源列入危大工程清单或危大工程公告牌中。

  ·山水府邸住宅小区。个别项目深基坑工程无经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即已实施,基坑边坡垂直开挖无任何支护措施,如凤山县寿源贰号项目项目。

  1.个别项目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管理混乱,大部分检测报告、试验报告、验收记录缺失,如凤山县寿源贰号项目。

  2.部分项目已主体封顶,但地基验槽记录、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未签章齐全。

  3.部分项目无桩位偏差和桩顶标高验收记录,基桩检测方案设计单位注册结构师未盖执业印章,基桩承载力检测报告缺失,如南丹中鑫·山水府邸住宅小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源实验学校学生宿舍楼及学生食堂(餐厅)。

  1.混凝土强度:本次检查用回弹法抽查70个梁、柱构件的混凝土实体强度,13个构件的抽查强度小于构件设计强度。

  2.钢筋保护层:本次检查共抽查20个楼板构件的负弯矩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仅有2个构件合格,合格率为10%。

  1.桩基工程:个别项目地勘报告中显示钻探点有岩溶,但未在勘探点平面布置图中标注,基桩施工也无相应的处理记录,存在重大的结构安全隐患,如天峨县粮食局片区(天峨县人民医院)危旧房改造安置小区内基础配套设施工程总承包EPC。

  2.钢筋工程:部分项目柱筋、梯段板钢筋在同一搭接区域连接,不按设计图纸要求焊接、机械连接钢筋;梁柱节点核心区箍筋缺失,部分箍筋平直段长度不足75毫米;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钢筋保护层厚度;首排钢筋距构件边缘大于50毫米,楼梯梯段板钢筋间距大于设计要求间距,楼梯梯段板钢筋直径小于设计值。

  3.混凝土工程:部分项目混凝土外观存在蜂窝、胀模、露筋、错台等质量缺陷,对质量缺陷的修补无修补方案、处理过程影像资料以及验收记录;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未留置在相应的结构部位;楼梯梯段板施工缝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地下室底板施工缝未设置止水钢板;部分混凝土构件尺寸偏差大于规范允许范围。

  4.砌体工程:部分项目砂浆搅拌现场无配合比牌或配合比牌内容不正确,信息不全;无计量设备或计量设备无可操作性,计量流于形式;部分项目砌体拉结钢筋未按设计要求通长设置,拉结钢筋间距大于设计要求;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未使用专用砂浆;砌体马牙槎设置不规范;砌体填充墙长度超过5米未设置构造柱。

  1.外架:部分项目外架搭设与专项方案不符,连墙件设置间距大于专项施工方案设计值;外架脚手板与建筑物间隙大于150mm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作业层及以下每隔10米无脚手板或安全平网,外架未高出作业面1.2米或未高出斜屋面檐口1.5米;悬挑外架工字钢梁锚固点设置在悬挑构件上;部分外架支承在悬挑板上或地下室顶板上未经设计验算构件是否满足承载要求。个别项目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附墙支座单螺杆固定,与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双螺杆固定不符;附墙支座支承在悬挑阳台上,设计单位未对悬挑阳台是否满足支承要求进行验算。

  2.模板支架:部分项目模板支撑架体种类与专项方案不符,方案为钢管扣件式支撑架体,项目实际使用的是承插式钢管支撑架体,如南丹中鑫·山水府邸住宅小区。部分项目模板支撑方案的计算书主要计算参数缺失或漏计算部分构件,如大化县江滨花园B9B10#、B11B12#商住楼(B区人防地下室)A2A4#住宅楼、凤山县县城棚户区及风貌改造项目(一期)—中波台片区危旧房改造建设工程。

  3.卸料平台:部分项目卸料平台卸载钢丝绳系于外架连墙件上,钢丝绳仅两个扣件紧固;运输通道设置在采光井内架上,通道未满铺脚手板,无临边防护措施。

  4.临边洞口防护:部分项目电梯井口未设置防护门或防护门设置高度不足,短边宽度大于1.5米的水平洞口四周未设防护栏杆;部分项目临边防护缺失或防护高度不足1.2米。

  5.施工用电:部分项目未按TN-S系统三级配电,使用分箱代替开关箱,开关箱未按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设置,开关箱与用电设备间距大于3米,用电设备金属外壳未与PE线连接,电焊机未设置二次侧空载降压保护器。

  6.消防安全:部分项目主体高度超过24米未设置施工消防立管;部分项目楼层未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可燃材料堆放场地未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1.个别项目的塔吊未办理产权备案,如东兰县东澜悦府一期工程(3#、8#、9#、10#楼)、凤山县寿源贰号项目;个别项目物料提升机铭牌上的出厂编号与产品合格证上的出厂编号不一致,涉嫌套牌使用,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源实验学校学生宿舍楼及学生食堂(餐厅)。

  2.部分项目塔吊爬梯未设置护圈、休息平台,大臂未安装米数牌,顶升作业平台上堆放大量杂物,平台四周防护栏杆未固定,塔吊基础四周无防护,个别项目塔吊地脚螺栓松动,如河池市宜州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2#产教融合综合楼工程;个别项目塔吊附墙件使用非原厂件且多处焊接加长,如天峨世纪新城二期(第二部分);个别项目塔吊附墙件固定在构造柱上,如南丹中鑫·山水府邸住宅小区。个别项目塔吊与相邻工地塔吊距离过近,易发生碰撞事故,如河池市宜州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2#产教融合综合楼工程。

  3.部分项目施工电梯防护围栏门电气联锁失效,笼顶四周护栏缺失;部分项目物料提升机无缆风绳或附墙杆固定,防坠装置失效、无视频联动,停层平台无防护门,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高级中学实验楼。

  (一)基础资料台账管理情况。受检工程项目大部分均按照要求提供资料,但仍存在个别项目未编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基础台账,未能按照检查清单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资料台账管理混乱。如河池市大任产业园药融园标准厂房(一期)项目(厂区、仓库及办公区单体工程)、南丹中鑫-山水府邸住宅小区、天峨县粮食局片区(天峨县人民医院)危旧房改造安置小区内基础配套设施工程总承包EPC等项目。

  (二)农民工保障金缴纳情况。部分项目未能按照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724号令)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如都安县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还建、自建部分)改造项目-瑶山馨园、河池市宜州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2#产教融合综合楼工程等项目。

  (三)执行工程款支付担保情况。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未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支付担保,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724号令)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如宜州区人民医院门诊综合大楼、河池市宜州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2#产教融合综合楼工程、和富翰林雅苑、都安县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还建、自建部分)改造项目-瑶山馨园、寿源贰号、大化镇拿银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广西巴马国际颐和康养城、巴马碧桂园(1#、2#、3#)等项目。

  (四)工人合同签订情况。工人合同签订不规范,合同条款不具操作性,劳动合同未明确计酬方式、工资发放时间,合同内容未完善,且劳动合同存在代签现象较严重。如都安县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还建·自治部分)改造项目(毛巾厂安置区)--瑶山馨园、大化县江滨花园B9B10#B11B12#商住楼(B区人防地下室)A2A4住宅楼等项目劳动合同约定计件、按方量单价结算工资,未能提供工人月工作计量清单;都安天润城(2#、3#楼及地下室)、滨江学府花园、大化镇拿银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东澜悦府一期工程(3#、8#、9#、10#楼)、巴马.浩创梧桐郡、巴马瑶族自治县综合档案馆等项目劳动合同未约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一是部分建设单位未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性工程款,或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农民工工资;二是多数项目未根据实名制考勤数据在平台上足额发放工资,发放工资人数与考勤实际人数不符,存在应付式发放工资。

  凤山县土地增减挂钩暨县城基础设施综合提质项目—子项凤山县城基础设施综合提质工程(EPC)总承包

  凤山县棚户区及风貌改造项目-凤山县城镇棚户区改造安置点改造项目(粮食局大院危旧用房改造)

  天峨县粮食局片区(天峨县人民医院)危旧房改造安置小区内基础配套设施工程总承包EPC

  河池市大任产业园药融园标准厂房(一期)项目(厂区、仓库及办公区单体工程)

  天峨县粮食局片区(天峨县人民医院)危旧房改造安置小区内基础配套设施工程总承包EPC

  河池市大任产业园药融园标准厂房(一期)项目(厂区、仓库及办公区单体工程)

  凤山县人民医院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项目凤山医院发热门诊、传染病区扩建项目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搬迁——传染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业务综合楼

  大化瑶族自治县易地扶贫搬迁与城镇化结合试点工程二期项目拿银西片区安置工程室外附属工程总承包

  都安县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还建、自建部分)改造项目-瑶山馨园(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障)

  河池市宜州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2#产教融合综合楼工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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